為了營造建筑內部舒適的工作、生活環(huán)境,建筑內部安裝、使用了采暖、通風與空調系統(tǒng),提供冷、熱源的直燃機、鍋爐及穿越建筑內部的各類管道。
這些設備自身具有一定火災危險性,如果設計、使用不當,還可能造成火勢的蔓延擴大。
一、選用釆暖裝置的原則
1.甲、乙類廠房和甲、乙類庫房內嚴禁釆用明火和電熱散熱器采暖
2.散發(fā)可燃粉塵、纖維的生產廠房內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82.5℃。輸煤廊的采暖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130℃。
3.下列廠房應采用不循環(huán)使用的熱風供暖:
(1)生產過程中散發(fā)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、可燃粉塵或纖維與供曖管道、散熱器表面接觸能引起燃燒的廠房;
(2)生產過程中散發(fā)的粉塵受到水、水蒸氣的作用能引起自燃、爆炸或產生爆炸性氣體的的廠房。
二、采暖設備的防火防爆措施
1.供暖管道與可燃物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
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 |
采取措施 |
>100℃ |
不應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|
≤100℃ |
不應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|
2.建筑內供暖管道和設備的絕熱材料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
建筑類別 |
采取措施 |
甲、乙類廠房(倉庫) |
不燃材料 |
其他建筑 |
宜采用不燃材料 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|
供暖管道不應穿過存在與供曖管道接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氣體、蒸氣或粉塵的房間,確需穿過時,應采用不燃材料隔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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